资产调剂共享(公物仓)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
为满足各级政府管理要求,资产管理系统建设“资产调剂共享(公物仓)”管理应用,将部门、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长期闲置以及组建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等进行网上集中收储、统一调配,优化资产调拨及出租(借)流程,从而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